执行员冒雨赴南通执行两万欠款
作者:丁立 宋妍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255
“真的不知该怎么表达,谢谢你们了!”沃某对执行员连连致谢。为及时解决权利人经营困难,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三名执行员冒雨前往南通市,成功将南通某建筑公司的存款冻结并成功劝说其主动履行两万余元还款义务。
2010年4月13日,被告南通某建筑公司向原告沃某租赁钢管及扣件,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一份,并在合同中规定赔偿事宜。截止2011年8月15日被告应付租金26537元。被告在使用过程中,仅归还原告部分钢管、扣件及租金。因被告持续拖欠,沃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南通某公司给付原告沃某钢管扣件租金20218元并给付原告沃建茹钢管3195米,扣件326套。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未履行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11月21日立案后,权利人沃某反应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现有经营,情况紧急。执行员迅速汇报案情,申请到南通执行。11月29日,寒潮来临,天空下着漂泊大雨,冷风刺骨,执行员不畏严寒,即刻前往南通。到南通后,执行员前往各银行开展地毯式查询,终于成功将南通某建筑公司的存款冻结。随后执行员到南通某建筑公司查访,耐心劝说其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终于,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将两万余元汇入执行账户。30日凌晨执行员们风尘仆仆抵达泗洪,该起执行案件至此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