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动手 琐事纠纷换来牢狱之灾
作者:沈歆 发布时间:2016-07-25 浏览次数:449
最近天气炎热火气旺盛,心浮气躁就容易冲动行事。吴中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多数故意伤害案件均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的纠纷激化演变而成,伤害了他人身体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公交车坐过站 竟对司机拳击掌掴
2015年中秋节的晚上,来苏务工的葛某与自己的妻子朋友从石路聚餐后坐301路公交车回租住处。但因为在车上玩手机、聊天,到站的时候几人都忘记了下车。发现坐过站时,葛某的朋友要求公交车司机陆师傅立刻停车。“刚刚我问你们有没有人下车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讲话?”陆师傅刚说完,喝了点酒的葛某借着酒劲就走上前朝他脸上打了一拳并在头上拍了一巴掌,“我的鼻子和嘴当时就流血了”陆师傅说。事后经法医鉴定,陆师傅因外伤致牙齿脱落3枚,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为了治疗,陆师傅光医药费就花费了一万三千余元,不包括植牙,各项损失合计将近三万元。葛某在被逮捕后悔不当初,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表示要尽力对陆师傅进行赔偿和弥补。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葛某系累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合计29119元。
因为熄灯起争执 竟对室友大打出手
前年刚硕士毕业的石某是苏州某农发公司的员工,平时和同事乔某住在一个宿舍里。一天晚上俩人因为熄灯的时间发生了口角,还互相扭打了起来。第二天,乔某趁石某不在的时候,将石某的两孔电脑插头用力插在了三孔插座的两个火线孔里,导致电脑主板、CPU和电池都烧坏了。石某问起的时候,乔某拒不承认是自己弄坏的电脑,还说可能是被修路工人损坏的。经向修路工人核实并从维修店得知电脑是被高压电烧坏后,石某就怀疑是乔某搞的鬼,回到宿舍一通质问乔某仍然不肯承认。喝了点酒的石某越想越火,操起一根木根就对着乔某打了下去,并追打至卫生间直至乔某承认是自己弄坏了电脑。“当时只是想让他说出实情,并无故意想要把他打成现在的伤势”,石某说。然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乔某被殴打致双尺骨远端骨折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左第5掌骨骨折构成人体轻微伤。石某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同时,为了赔偿乔某的损失,本不宽裕的石家前后拿出了将近十万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一定责任的情节,对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没有通行证不让进小区 竟将保安踹至脾脏破裂
2015年6月初,张某驾驶车辆行至郭巷一小区门口。因为附近道路在维修,张某有时就从这个小区借道而行。而该小区进出需要门禁卡。当时张某见门卫没有打开栏杆,就原地按了三声喇叭。门卫方师傅见张某并没有门禁卡,就说没卡不能进小区。谁知张某竟从车里冲了下来,对着方师傅大声吼道“你开不开门”,方师傅便要求张某登记一下,张某突然就大动肝火的对着方师傅头上打了两拳。在被其他保安拉开后,张某又再次冲上前朝着方师傅腰上踹了一脚。方师傅当场就被踹倒在地上,捂着肚子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发现,方师傅因为外伤导致脾脏破裂出血,进行了脾切除术,法医鉴定为人体重伤二级,还有一根肋骨骨折,构成人体轻微伤。事发后,张某一次性赔偿了方师傅三十万元,并获得了方师傅的谅解。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张某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遇纠纷冷静处理,切勿冲动行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实践中,大多数的故意伤害案件都是因为日常生活琐事引发,本来微不足道的小纠纷在酒后、冲动下演变成了犯罪。这类案件大多事前并无预谋,甚至被告人都会表示自己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只是一时情绪失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冷静面对,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