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消协出庭公开支持诉讼案在仪征调结
作者:郭林 李虹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257
12月2日,仪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审核同意,仪征市消费者协会指派秘书长王道勇出庭公开支持诉讼。《新华日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进行了现场采访。相关司法实务界人士,共计50余人旁听、观摩了庭审全过程。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3日,原告李某在被告汪某经营的建材门市部,选中门市部出样的水晶绿大理石样品,订购了10块大理石,约定好尺寸后,支付了价款866元。李某当日将大理石运回家中,即发现其中4块大理石颜色存在明显色差、色泽发黄,致使正常装璜不能使用。仪征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李某的投诉后,即开展调解工作,但经营者汪某在大理石存在明显色差、无法正常装璜使用这一事实面前,仍然拒绝调换,致使调解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消协要求派员出庭支持诉讼,法院审核后认为,消协既非当事人、又非诉讼参与人,但鉴于消协现场调解的工作经历及特殊主体地位,将其委派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人员出庭,协助法院调解纠纷。法庭调解阶段,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及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退还无法正常使用的大理石7块,被告汪某当庭返还原告相应的大理石价款330元、运费损失4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