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房产中介公司职员熊某得知张某欲出售一套高层房屋,熊某便联系张某,希望通过其所在的房屋中介公司帮助张某售出房屋。然而,熊某在居间介绍过程中令张某产生怀疑,张某便想另寻其他房产中介公司出售,结果熊某拒绝将房产产权证等归还给张某,张某便重新办证并扣留熊某的3万押金,无奈之下熊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6年2月,房产中介公司职员熊某得知张某欲出售一套高层房屋,便主动联系张某并以3万元的押金从张某处拿到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书。不久,熊某经人介绍与购房人董某取得联系,双方经过协商沟通达成口头意见,同意购买张某出售的房屋,并表示很满意,熊某也以短信方式与张某联系,希望双方能够一同到场签订合同。然而,在张某到达约定签约地点后,购房人董某却因故未到场。张某觉得熊某的居间有问题,购房人都没有来,如何签约?之后张某又与其他购房人有过协商,欲另卖,想要问熊某要回自己的房产证及土地证,熊某却认为张某的违约造成自己赔偿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及相应的损失,不愿只拿回押金,要求张某另外支付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见要不回自己的房产证及土地证便重新补办了,但熊某认为张某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拿回自己的押金及损失赔偿金。经法院调查,双方未能签订合同,也没有定金合同以及书面材料,故法院认定为钱款纠纷,经法院调解,张某当场履行返还熊某3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熊某同意。

  法官提醒:2016年上半年,苏州房价持续升温,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和出售者往往会因为市场的波动产生纠纷,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细致认真,尽可能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另外,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尽到审慎义务,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地阅读合同条款,且不可盲目签约,以免将自己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产生纠纷要经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