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 一拳头打掉一万二
作者:谭逸馨 蒋君伟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519
无冤无仇的两人,只因为言语不和就动手伤人。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5年5月3日晚9点左右,戴某至某出租房找妻子黄某,黄某不在。晚10点左右,戴某再次来找黄某,绕到屋后看黄某是否在屋内。这时,租住于7号出租房内的董某发现了戴某,双方言语不和,吵了起来。两人的吵架声惊扰了住在8号出租房内的何某,何某开门对戴某说:“你赶紧走吧,我老婆要好好休息,不能被打扰的,你一个大男人天天这样,丢不丢人呀?”戴某听后并没有离开,开始骂何某,两人开始发生推搡。被吵醒的邻居们赶紧把两人拉开,何某回到房内后,听到戴某还在说:“你凶呢,有本事出来。”于是何某怒气冲冲的从房里出来直接往戴某脸上打了几拳,戴某被打倒在地。经鉴定,戴某伤情构成人体轻微伤。2015年8月24日,常熟市公安局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何某支付戴某医疗费2000元,但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7749.17元,诉讼费由何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戴某所受伤害系由被告何某所致,故何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常熟市公安局对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可以肯定戴某对引起双方冲突有一定责任,且冲突过程中,戴某在言语、行为上存在不当之处,不但未能保持克制、及时平息冲突,反而使冲突进一步加剧。因此,戴某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何某赔偿戴某12604元。现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戴某和何某并无交集,两句话不和就开始动手,这种行为并不可取。法官借此提醒,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理性克制,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扩大化,严重化,甚至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