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种植罂粟 没想到因此获刑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6-07-15 浏览次数:553
7月6日,通州法院判决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通州两人因种植罂粟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两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今后再也不敢种植罂粟了。
只因羊喜欢吃,七旬老汉种了736株罂粟
被告人徐某,1939年生,住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2015年5月份的时候,被告人徐某在家里西北角老园地干活时发现树下长了几棵罂粟,被告人徐某明知罂粟是做毒品用的,仍将其拔给羊吃的。后被告人徐某发现羊喜欢吃,遂将果实扒开来,把里面的种子取出来,将种子种到其家南边责任田边。罂粟出芽后,被告人徐某还进行了施肥。2016年5月16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发现被告人徐某种植了罂粟,予以铲除。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徐某种植罂粟共计736株,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予以扣押。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种植罂粟736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的被告人徐某种植的罂粟736株予以没收并销毁。
听说罂粟可以防止腹泻,橱子种了1560株罂粟
被告人董某,男,1954年生,住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被告人董某在农村做橱子,其听闻在饭菜中添加罂粟果可防止拉肚子,遂于2015年5月的一天,在一农户家房后摘取了两个罂粟果,并于同年11月将罂粟籽播撒在自己的责任田中。2016年5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徐某种植了罂粟,遂予以铲除。经清点,被告人董某种植罂粟1560株,同日,被告人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所查获的罂粟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非法种植罂粟1560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亦出具了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表现,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同时禁止被告人董某在缓刑考验期为他人从事餐饮及食品加工。
据通州法院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而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属刑事打击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同时提醒,少数群众在种植时不并明知自己种植的是罂粟,对此,刑法也规定,不明知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