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以“警察”身份作案,得意忘形之际,被成功抓获。日前,张家港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

  暂住张家港的河南籍农民男子林某一直无所事事,闲暇之余,他想出了一个快速的生钱之道。

  2015年1月,林某去按摩店找人按摩,期间,林某在与给他按摩的何某聊天过程中,得知何某老公有吸毒前科,何某怕被查,一直想让人将她老公这个前科消除。林某趁势告诉何某自己是张家港某派出所的民警,可以帮她老公消除该前科,何某信以为真。互相添加微信后,双方谈妥以先支付1000元为定金,事成之后再付1000元。但在支付定金后的几日,何某老公的前科一直未消除,何某联系林某想问问情况,但电话一直不通。

  这是林某作案的第一招,之后在同年1月至10月间,林某以经人介绍,微信添加附近人为好友、打麻将等形式将上述手段如法炮制,期间为获取受害者的信任,林某还将事先准备好的警服拿出来作为其“演出”道具。六次作案林某获共计10450元赃款。

  后林某经受害人检举,警方立案侦查,于10月将林某刑事拘留。据了解,林某有2次犯罪前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此次林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依据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林某系累犯,但屡次不改,触犯刑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