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了点酒,感到有点口渴,便驾驶小汽车到镇上去买水果和水喝,不料酒劲上来,将车子撞在了路边的树上,幸好没有人员伤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5年11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宋某与单位几个同事以及南京来的一个客户在白兔集镇街上的一个小饭店吃饭,期间宋某和另外一个同事喝了一瓶白酒,还喝了两瓶啤酒,吃完饭后自己就回到公司上班,后来觉得有点口渴,想上街买点水果吃。当驾驶汽车从公司出来到街上,被告人宋某赶到酒劲上来,便小心翼翼的开着,不料会车时为了避让车辆,将车子冲向了公路南侧边上,撞到了路边上的公路牌、百米桩,最后撞到了一棵树上,所驾车辆被撞翻。宋某于是自己从车子里爬了出来,一边打电话向公司的同事求救,一边央求路人报警。过了一会儿,警察来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将宋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留样。案发后,被告人宋某已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依法判处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