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规多方受害 交规还得大家守
作者:李双艳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489
2016年7月1日21时30分许,一辆由邢台市开往沈阳市的中型长途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坠河,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类似的重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调查,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保持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然而总有人无视法规的权威性,常常为了一己之私铤而走险。虎丘法院通过研判2016年上半年审结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很多事故当事人面对交通规则时都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自己偶尔违反一下交通规则不会发生什么大事。可事实证明这偶尔的逾矩往往就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到头来伤人也害己。因此,法官提醒: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切莫越规逾矩,交通法规要时刻铭记在心,实践于行。
任性“越轨”:越过双黄线超车,撞翻对向来车
2015年9月15日,王某驾驶公司的汽车外出。由南向北行至某一路段,王某不耐烦跟车行驶,想要超越前面的大货车。但此时的道路交通状况不满足超车条件。王某简单观察了一下对向车道,就越过双黄线行驶,借对向车道超车。结果与吴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来车相撞,并碰擦了大货车。最终,该事故造成三车受损、五人受伤。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负全责,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施救费、拖车费,共计7万元。关于本案中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提醒原告:承保大货车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元的损失。但庭审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请该部分的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承保被告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万元;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超车、变道都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不能恣意妄为、强行超车;否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伤及自身和正常驾驶的车辆。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能太任性,一定要时刻保持冷静谦让的态度,该让的时候一定要让,该等的时候一定要等,不能开赌气车。
“设”株待兔:非机动车道上停车,害惨骑行路人
2015年1月27日晚,刚刚下班的王先生骑着电动车顶着寒风往家赶。不料,一不小心撞上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牵引车,该车当时由何某驾驶。“我天天走那条路,怎么也没想到有人会把车停在路边。当时天黑,我也没看清就撞上去了。”王先生向记者描述了车祸发生时的状况。车祸发生后,王先生立即报警,并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何某系违规停车,而王先生则疏于观察,双方负同等责任。住院期间,王先生及家人与何某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双方并未达成赔偿协议。最终,王先生将何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住院24天,共花去医疗费5万元;康复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十级,其误工期鉴定为六个月。另,王先生提出要求何某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而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可视为非机动车一方存在一般过失,不再考虑过失相抵,故支持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承保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中,违规停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轻则阻碍正常交通,重则会引发交通事故。但是违规停车的现象屡禁不止,很多驾驶员只考虑眼前的便利,而不顾后果,一旦真的发生事故,往往又后悔莫及。因此,驾驶员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自私自利,也不能心存侥幸。
无心之过:信号灯路口不减速,猛撞等红灯的前车
2016年3月27日晚,谢某开车载着家人行至某十字路口。此时交通信号指示为红灯,谢某提前减速,按照交通规则将车稳稳地停在停车线内等待。谁知,谢某等来的不是通行的绿灯,却是罗某的猛烈撞击。原来,罗某不仅超速行驶,也没有准确预判道路交通状况,在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没能及时减速停车,而是直接撞上了正在等待通行的谢某,造成谢某及家人不同程度受伤。“我当时就感到眩晕,想吐。到了医院以后打了好几瓶吊水,直到半夜才回家!”谢某告诉记者。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罗某负全责。谢某认为自己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却仍受伤害实在是冤枉,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依法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罗某能积极承认错误,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谢某最终与其达成调解协议:由承保罗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谢某3000元医疗费。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交通信号灯路口、小区、学校等区域都是交通事故频发的地带,驾驶员行至这些路段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提前减速慢行,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道路交通串联着整个社会,行驶在道路上的每个人都彼此关联,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则才能发挥效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为的交通事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否则,违规者即使承担起应得的赔偿责任,也无法挽回事故已经造成的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