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老人,法官们大老远到家里送执行款,真是太感谢了!”7月5日,顾某的儿子拉着周法官的手感动地说。

  顾某的家住滨海县正红村,2011年10月18日顾某在阜宁县境内被丁某驾驶的挂靠在某医药公司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撞伤,先后辗转多家医院看病,最终因后遗四肢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经过诉讼,丁某被判决赔偿顾某各项损失180799.8元;某医药公司赔偿顾某各项损失130799.8元。其后,丁某及某医药公司均未能及时支付,2016年1月,顾某向阜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法官在认真分析情况后找到丁某与医药公司负责人从法理情的阐释中,使他们认清道理,并说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在几经周折后,两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赔偿义务。

  收到赔偿款后,考虑到顾某瘫痪在床且住所地较远,该院法官周兴胜、唐掭成办理好审批手续,将该笔赔偿款提现。由于正值梅雨季节,河水不断上涨,法官们不得不坐船过河为顾某送去执行款,并叮嘱他好好养病。老人躺在病床上,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