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改随母姓 生父拒付抚养费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611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但是在得知前妻将女儿改随母姓后,气愤之下的孙某便不再支付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为了保证自己正常的学习生活,女儿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孙某每月支付自己600元抚养费。日前金湖法院一审调解审结这起案件。
今年36岁的孙某是金湖县黎城镇人,2008年因感情不和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因婚生女年仅5岁,双方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孙某每月支付女儿小孙抚养费300元。2010年,女儿小孙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上学期间不被他人议论,张某便到当地派出所将女儿改随自己姓张,但并未将此事告知前夫孙某。
2014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孙某得知女儿竟然改姓张后非常恼火,向前妻张某宣称既然女儿改姓了就说明不认自己了,自己也没必要再付抚养费,并从2014年底停止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15年张某失业在家,而女儿上学后花销日益增大,再加上物价上涨,支出增加,难以维持生活的张某多次找孙某,要求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增至500元。但孙某以自己已经没有义务再负担抚养费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儿小张无奈将生父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孙某的态度一直强硬,坚称是女儿改姓在先,错不在自己。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后,张某方才明白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女儿是否更改姓氏不影响其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最终,综合考虑孙红军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经调解,孙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而原告也放弃了要求孙某补偿之前未给付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