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武进法院民一庭经过多方协调,成功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多次信访的一般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原告孙某某系江苏省镇江某实业总公司武进公司的退养人员,今年已经70多岁。2001年该公司改制为武进某轮船有限公司,并与孙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对孙某某退养费问题作一次性处理,由武进某轮船有限公司支付1.3万元给孙某某。后因历史原因,孙某某未能办理退休手续,仅由单位作退养处理,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孙某某认为其在江苏省镇江某实业总公司武进公司工作已满10年以上,符合退休条件,并认为武进某轮船有限公司发放的退养费较低,生活困难,曾多次信访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州市政府及武进区交通局等部门要求处理。有关部门作出了书面答复,孙某某不服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孙某某遂将武进某轮船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主管部门武进区交通局诉至法院,要求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民一庭高度重视,及时查明案情,认真研究对策,落实解决措施。为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民一庭庭长亲自承办该案,多次与被告及劳动部门协商解决方案,耐心地做好原告的疏导解释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由武进某轮船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孙某某7000元,使该起矛盾激化、可能影响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的案件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