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明“吏治纵驰,民生凋敝”之理,故能“重绳贪官,置之严典”,曰:“凡贪污蠹害百姓者,决不宽恕。”唐代太尉段秀实,应皇上之召做司农卿,赴任前告诫其家属,沿途“勿纳货币”。一旦家人受之,则又令“栖之梁木上”,以警他人。从古人这些“治贪”、“拒贿”的轶事、佳话中,我们深受启迪。

“治贪”乃治国之道,“拒贿”乃修身之理。不惩治贪脏枉法之徒,就有败俗亡国之危;不拒绝财物贿赂,就有身败名裂之患。古有“子罕辞玉”的传说,据《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以“不贪”为宝,以“拒贿”为荣,这正是我们民族的气节与美德。战国时期思想家孟柯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已为历代有志者发扬光大。大革命时期,方志敏在敌人的牢房里,面对高官厚禄、金钱美女、美味佳肴的引诱,一身正气,坚信“清贫,一个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可是,经不起糖衣裹着的“贪”与“贿”的炮弹的攻击而倒下者,也不乏其例。当年刘青山、张子善这些蠹害年轻共和国的蛀虫们,已得到应有的惩治;而今日成克杰、胡长青等这些侵害四化大业的蟊贼们,也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治贪”与“拒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国家来说,治贪要严;从个人来说,拒贿要坚。治贪,必当除恶务尽;拒贿,实为拒腐防变。

作为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上的“守门人”,我们只有胸怀理想,以天下为己任,以“不贪为宝”,以拒腐为荣,矜持不苟,廉洁奉公,从古人的治贪、拒贿的臻言、佳话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快快乐乐地工作,清清白白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