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项机制促进“廉洁司法示范庭” 创建活动
作者:周茂东 发布时间:2008-02-02 浏览次数:680
本网宿迁讯:根据江苏省高院和宿迁市中院关于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精神,泗洪法院用四项机制进一步促进 “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创建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察、宣传等工作,以保证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抓好学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干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规范创建机制。建立“一对一”负责制,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廉政责任状,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签订廉政责任状,逐级负责、逐级落实、逐级监督检查;抓实案件审判这节点,在扎实推行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定各业务庭的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归档等信息数据都要逐月报纪检组、监察室审核检查;强化案件审理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法官外出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的监督,防止违反法定程序、违反审判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影响审判公正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监督网络,切实有效开展对干警廉政监督工作。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与联系,了解干警廉政情况,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监督;聘请各党支部书记为兼职监察员,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日常监督;鼓励干警之间相互监督,廉洁办案;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警家属等为廉政监督员,适时通报创建情况。
四是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廉政考核方案,该院把各项廉政制度与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工作挂钩考核,结合该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针对性地制定了具体化、规范化地廉政考核细则,并确定院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到每位干警,政治处定期检查考核台帐,将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定期通报,为半年工作考核和全年工作考核提供依据,以此促进“廉洁司法示范庭” 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