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请律师 无钱养老母
作者:胡坤 邢光武 发布时间:2008-02-01 浏览次数:1135
现年79岁的钟某生育一子三女,韩某作为长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2007年年底,钟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前期治疗及手术需要费用2万余元,韩某对此不闻不问,拒不承担其应该承担医疗费份额。
被告在答辩期间,提供了其所在的村委会证明,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并非不愿赡养母亲。然而在开庭当日,被告竟请来律师为其代理,在庭上以钟某把责任田交给女儿耕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依法当庭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1/4,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