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130,江苏省泗洪法院界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钟某诉其子韩某赡养纠纷一案,让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口口声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赡养老母的韩某竟花近千元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

现年79岁的钟某生育一子三女,韩某作为长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2007年年底,钟某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前期治疗及手术需要费用2万余元,韩某对此不闻不问,拒不承担其应该承担医疗费份额。

被告在答辩期间,提供了其所在的村委会证明,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生活难以维持,并非不愿赡养母亲。然而在开庭当日,被告竟请来律师为其代理,在庭上以钟某把责任田交给女儿耕种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拒绝接受调解。法庭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依法当庭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1/4,并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