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上大学急需用钱,母亲铤而走险,在其经营的音像书店销售淫秽碟片,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日,大丰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林某,因儿子上学需用钱,从200712月开始,先后八次购买了1000余张涉嫌淫秽光碟在其经营位于大丰市某繁华地段的音像书店出售。2010116,大丰市公安局经群众举报,在其经营的不足50平米的音像书店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涉嫌淫秽碟片493张,经鉴定,其中的375张属于淫秽碟片。案发后,林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遂判决被告人林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一定要痛改前非,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