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年来,镇江润州法院行政庭在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坚持讲求实效、快速立案、立即介入,情法并重、调解疏导、化解矛盾,三方共赢、树立形象、求得和谐三项原则,取得良好效果。新年伊始,由该庭审查的两起涉及外地投资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去年年底,该院受理了两起镇江市润州区水利局申请执行镇江某开发公司拖欠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行为引发的政处罚罚款三万元,由于两起案件的被执行单位系外地客商,在辖区经土地拍卖竞得土地四百余亩,价款三亿余元。该庭没有简单下达裁定,在审查中过程中主动与投资客商联系,与他们释法析理,告知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承办法官的坚持公正执法和与民亲和的态度,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更让外地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被执行人对办案法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执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综合协调能力心服口服,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润州区水利局也撤回了执行申请,该案的妥善解决,既保证了辖区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又能够使行政机关依法实现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还能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最终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