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还不上,法院强制执行以房抵债,父亲拒绝腾空房屋,为赎回被强制过户的房子,刚大学毕业的儿子为父亲担保归还债务,但结果儿子出尔反尔,既不还债也不腾房,最终因拒不执行被铜山法院拘留15日。
2009年2月10日,铜山法院经调解确认被告孙某、张某欠原告郑某684800元,分期至2009年10月30日前付清,但被告孙某、张某未能如约履行。2009年12月21日,原告郑某向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铜山法院立案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于2009年12月23日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0年5月30日前全部履行债务完毕,否则愿以其名下的位于铜山县某镇商品房一栋抵偿。后两被执行人再次拒绝履行和解协议。2010年7月20日,铜山法院作出裁定:将该商品房抵偿给申请执行人郑某,郑某可持法院执行裁定书直接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随后,申请执行人郑某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案原本可以就此了结,但被执行人心怀芥蒂,再次抗拒执行,拒绝腾空房屋。此后,该案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绝配合。铜山法院被迫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但因孙某身体原因拘留不成。随后,被执行人的儿子孙某某提出要为父亲担保,双方第三次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担保人于2010年12月17日前履行债务20万元,否则在2010年12月21日前腾空房屋。
遗憾的是,被执行人及担保人再次出尔反尔,第三次拒绝履行和解协议。2010年12月28日,铜山法院签发传票传担保人孙某某到庭履行义务,孙某某拒绝到庭,人也不知所踪。考虑到孙某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对其予以拘留将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不利影响,该案执行法官多次做孙某某父母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孙某某父母顽抗到底,既不履行义务也不交代孙某某现在何处。经调查查明孙某某下落,铜山法院遂决定对其予以拘留,2011年1月27日,担保人孙某某被抓获并被依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