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不断完善法官答疑释明职责,在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中分别推行“庭前释法”和“判后释明”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法律知情权,维护其诉讼权利义务。

“庭前释法”制度适用的重点对象是: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被害人、自诉人等。“释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对某一犯罪行为构成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可能触犯的刑法规定,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损害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等。“庭前释法”一般在法庭调查前进行,如有必要也可在庭审期间再作释明。

“判后释明”制度适用的重点对象是: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文化水平较低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明显不服一审判决的等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释明”的内容主要是:1、申请执行的权利。包括如何确定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申请执行的期限和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2、上诉的权利。包括提出上诉的期限、途径、如何缴纳上诉费等;3、申诉及申请再审的权利。包括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期限、条件等;4、其他事项,如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当等裁判生效后才能再婚,登记再婚时一般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法院对其离婚裁判生效的证明。“判后释明”一般在当庭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