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首次运用支付令圆满处理群体性欠薪纠纷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1-28 浏览次数:691
2007年下半年,富高龙公司因经营水果欠外地果农的货款被诉至下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期限届满后,富高龙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原告遂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线索,冻结了该公司在苏果超市的一笔应收款。随后,富高龙公司便以此为由,让单位的40多名员工到法院讨工资。下关法院立案庭经与执行局沟通,了解到该起执行案件的标的款是一批外地果农辛苦一年的收成,且已执行到的案款尚不足以支付。接待法官向富高龙的员工耐心解释了法律规定,并详细审查了他们的起诉材料。因证据均为富高龙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工资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符合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支付令的条件,遂引导该批员工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直接申请支付令,而无须经过常规的诉讼程序。40 多名申请人听了法官的释明后,均办理了申请手续,总额85000元。下关法院当日办理了全部立案手续,并立即通知被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晓萍到庭,但遭到拒绝。
为了让申请人能够尽快拿到工资,法官当即决定上门送达支付令。当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上门送达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拒绝商谈解决员工工资问题,并采取了严重妨碍诉讼的行为。下关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果断对其依法拘留十五天。后该公司认识到了行为的错误,积极筹款以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