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四谈”充实廉政档案显实效
作者:韩立勇 唐静 发布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730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建湖法院把廉政档案制度作为加强对干警管理的一项有效载体,通过“四谈”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廉政档案资料,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教育、监督、约束、激励和考核评价功能,取得较好成效。
该院采用“四谈”方法,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彰显这一制度对干部考核评价作用。一是开展定期廉政谈话。院长与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对有关问题早要求、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二是实行任前廉政谈话。院纪检组监察室对调动、提拔的干警和新进人员根据新任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开展针对性一对一谈话。三是创新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干警在手正在审理(执行)案件问题的,院纪检监察部门以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函的方式给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让他们与干警开展提醒谈话,对在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同时加强对在手案件的监督,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四是实施诫勉谈话。在信访与检查中,对存有廉政方面问题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干警,实施诫勉谈话,帮助干警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上述“四谈”材料全部归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该院还规定对干警的业绩评定、奖励表彰、选拔任用都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廉政档案记载情况进行确认。2007年度,一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2名干警评先评优,因廉政方面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