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里触电受伤,损失该由谁来买单?
作者:李师柯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398
在自己承包经营的农田中收油菜被埋没在油菜中被凤刮断的电线电伤,王某索赔无门后一纸诉状将村委会、镇政府和供电部门告上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对此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2010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在其村西承包经营的农田中收油菜,在抱油菜杆时被埋没在油菜中的电线电伤。王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南京医院住院抢救治疗,一个月后出院,医生诊断为:右手电击伤,共用去医疗费25000余元。在和村委会、管委会和供电公司索赔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村委会觉得自己虽然对该线路拥有所有权,但认为已经委托供电部门管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镇政府则认为,王某被电伤的电线属于供电部门管理,与村委会及镇政府均无关系。而供电部门又认为王某被电伤的电线所有权系村委会,该线路亦应当由其管理,该电线并非被告供电部门管理,供电公司仅仅提供电能,对于王某的经济损失不应当由供电部门承担。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所有的供电线路坠落致原告受伤,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在自家自留田里劳动,未能尽完全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村委会辩称该供电线路委托被告供电部门管理,因其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不被采信。王某要求镇政府、供电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于是依法判决村委会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八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