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位一体”抓民调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689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不断加大民事审判调节力度,从多方面入手,加强指导,总结法律,推出一系列调节新举措,使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诉讼效率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增多、上诉下降的好形势。去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节率达60%。
为提高案件的调解率,该院建立了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奖惩制、信访责任制“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制定了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了调解工作奖惩机制,将调解率与部门业绩相挂钩,将调解率的高低作为审判人员晋级、晋职的年考依据,制定了信访工作责任制,该院党组与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同环节出现上访的,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包案,负责做好上访户的劝解、疏导、息诉工作。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再审,做到有错必纠,并对造成错案的法官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