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夜执行,只为让外地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作者:孙彩萍 发布时间:2008-01-25 浏览次数:751
2005年10月,在镇江打工的四川人胡某不幸骑车被大货车撞死。胡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去世后留下了60多岁的老母亲、患有母猪疯病的弟弟和不满4岁的儿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胡某母亲赵明菊花等家人将肇事车辆的单位某采石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采石厂赔偿赵家人各种费用16余万元。采石厂不服上诉市中院,2006年11月,市中院维持了原判决。去年4月,胡家人来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吴亚明了解到采石厂因为污染严重被强制关闭了,案件不得不暂时中止了。就在一家人快陷入绝望时,承办人吴亚明从工商局查到了一份重要的档案,该材料证明采石厂的背后承包人是郁某,他当即裁定将郁某变更为被执行人,并及时发出执行令,不料郁某却拒不到庭,下落不明。眼看年关已近,胡家人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尽快将“救命钱”执行到位。
连续的阴雨后天终于放晴了,执行法官吴亚民迎着朝阳带着疲倦的面容,踏上了去驻马店的列车,为另一起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款纠纷而奔波。而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新兵眼睛布满血丝出现在威严的法庭,军人出身的他身姿依旧挺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