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69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近年来消费纠纷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大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效果。一年来,该院共审结侵权类消费纠纷262件,其中调撤175件,调撤率为76.1%,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消费维权合议庭。挑选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负责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并充分发挥了维权合议庭的作用,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方便消费者维权。向社会公布消费维权咨询电话,并承诺,凡涉及消费者侵权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减轻涉诉群众的讼累。针对一些特殊有影响案件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案件的方式,扩大司法裁判的影响力。
三是强调经营者举证的责任。在审判消费纠纷案件过程中,认真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有效地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最大限度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在审理消费纠纷案件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要求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共同参与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必要时,邀请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