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许以月息1毛 “吸金”500万获刑5年
作者:胡子静 发布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423
钻进钱眼里的“老油条”在因挪用公家资金服刑四年后,换花样玩起了集资,一不小心又玩进了监狱。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炳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其向相关被害人退还赃款。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炳顺曾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01年9月29日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3年6月30日刑期届满。丢了工作的张炳顺想破了脑袋要赚钱,于是2008年5月至去年6月,他以做水泥生意、做工程、开担保公司需要资金为由,以最高1毛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先后向11人共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将取得的钱款多数用于个人消费和向他人放贷。张炳顺采用先小额借款,后迅速连本带利归还借款人的方法,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大量吸收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炳顺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炳顺在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予以规范。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分子惯用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手段要冷静分析,对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性质的犯罪,要进一步提高识别能力,理性投资,切实保护好自身财产。(龚苹 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