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要求法官具备“五种品质”竭力塑造法官形象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8-01-23 浏览次数:582
本网徐州讯:为深入贯彻最高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精神,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新沂法院要求法官具备“五种品质”:第一,独立判断的品质。要求法官要依据事实、法律和良知对案件作出客观公允的判断。 第二,不偏不倚的品质。要求法官必须居中裁判,超然物外,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第三,诚实信用的品质。要求法官要努力塑造成公正的、博学的、洞察的、善断的、融智慧与仁慈于一身的人,而不应是脱离法律和事实轨道的人,以取得争议双方的信任。 第四,甘于寂寞的品质。法官要耐得住孤独寂寞,享受“孤独之美”,远离喧哗,远离尘嚣。 第五,强烈的职业荣誉感。法官承担着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要感到自豪,引以为荣。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信,为荣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