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获拘留 养狗“代价”真不低
作者:王宝中 杜鹏伟 发布时间:2011-12-02 浏览次数:288
日前,宜兴法院在执行一起因宠物嬉戏致人损害的案件时,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狗的主人)邵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一天傍晚,燕老太像往常一样在公园散步,忽然两只正在追逐嬉闹的狗冲了出来将燕老太撞倒在地,致其左股骨骨折。燕老太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花费钱财自不必说,年近花甲的她可是遭“老罪”了,而“肇事狗”的主人系邵某夫妇既没有真诚道歉,亦没作出任何赔偿。老太气不过,只得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夫妻赔偿其住院治疗所发生费用17000元,法院支持了燕老太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邵某夫妇没有履行赔偿款项,燕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有“礼”在先,耐心细致地向邵某夫妇宣传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领取准养证,外出遛狗时,应当由主人牵领照管。正是由于其照管不当导致燕老太摔伤,理应赔偿。邵某夫妇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但仍旧以家庭困难为由,仅履行了10000元赔偿款,剩余的7000元却久久没有音讯。据此,执行法官只能以“兵”相见,对被执行人邵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邵某这才意识到,养狗的代价不低!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个性爱好呈现了多样性,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但宠物扰民现象也日益突出,如宠物咬伤、抓伤、撞伤他人,使他人受到人身损害等情况时常出现。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