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六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吴九江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297
面对“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金湖法院着眼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给法院带来的新压力、新要求和新机遇,健全六项措施,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转移。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促进资本投入和流转。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和资本评估的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民间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对民营企业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民营企业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发展。
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审理中小企业因民间融资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时,严格审查出借人所持借条、借据等借款凭据是否包含高额利息,对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息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冲抵本金。依法正确认定中小企业的仓库提单、大宗原材料、在建船舶和建设工程等设施、商铺使用权、应收帐款等抵押、质押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中小企业债务纠纷,积极通过债转股,分期履行、给于宽限期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
妥善审理金融和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现代金融业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科产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密切关注金融体系运行状况,特别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设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运行状况,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其健康发展。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正确认定其效力,既要甄别和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又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农业承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合法流转。妥善处理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的投资权,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向居民的身份转变,为农民向“股民”的转变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公司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制度的作用,积极受理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申请,引导市场主题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在企业财产处置过程中,要贯彻淘汰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经济自愿向新兴产业转移。要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帮助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有发展前景的,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企业小、股权人数少、职工少、股东之间诉讼不断、处于僵局的公司,坚决予以依法解散。
深入开展“两联一挂”联系服务企业活动,挂钩、联系、走访企业。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司法需求。积极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巡回审判、就案讲法、审查合同、审查企业规范性文件,寄送典型案件和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对联系企业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分析,提炼出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分析上报、寻求对策,保证联系服务企业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