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五个强化”创“廉洁司法示范庭”
作者:夏荣林 储祥辉 发布时间:2008-01-21 浏览次数:679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规范司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创建活动通知下发后,院党组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宣传等工作。
二是强化思想发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学习省院关于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决定,提高干警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强化廉政教育。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增强法纪观念;结合全省法院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审判作风“双整顿”活动,在全院扎实开展“司法作风改进年”活动,着力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增强院长、庭长、审判长的“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责任考核,坚持季度考核、年终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加强对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持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做到不打和牌、不搞平衡。
五是强化内外监督。加强对热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加大审判、执行、对外委托的公开透明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努力延伸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