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117,江海平原寒风刺骨,气温下降到零下4摄氏度。这天,南通中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接手到一起诉讼保全案件:原告江苏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200万元,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一起不顾天寒天冻,驱车前往100多里外的江苏如皋某地保全。

200410月,原告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如皋某镇的厂房、综合楼和配套工程,开工后,被告未依约付款,导致工程停工。原告多次寻找被告未能如愿,造成原告大量资金积压。由于被告长期不露面,建成的厂房、综合楼等被当地镇政府处置。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为了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南通中院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2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局承办法官拿到保全案件,认真分析案由,分析被告可供保全的财产。上午,法官和书记员前往如皋市有关银行,查询被告在银行的存款情况,他们在凛冽的寒风中,跑了这家银行,又跑那家银行,冻得浑身颤抖,全然不顾,整整一上午一无所获,被告又无其它财产可供保全,按说此时法官完全可以打道回院,但承办法官没有这样做,他们分析被告是否还有财产可供保全。中午时分,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有一笔购置土地的200万元在某镇政府下属的开发公司的帐户时,马不停蹄地直奔某镇政府。镇领导已经下班了,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镇领导知道后,在法官说服下,很快赶到镇政府。承办法官依法请求镇政府协助法院冻结被告在镇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镇领导感动地说:“这么冷的天,你们法官为民办案不畏辛苦,我们更应该协助才是啊!”

就这样,一起本来一分钱都保全不到的案件,由于南通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的尽心尽职,终于全额保全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