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一门充满智慧的职业。一次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和接待谈话,一场跌宕起伏的庭审,一份说理透彻的法律文书,无不显露出法官智慧的光辉,展示出法官的修养和聪明才智。

法官要有大智慧。叔本华把人的生命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我,二是自我,三是超我。我对这个哲学命题的理解是,生命源于偶然,人赤条条来到世上时,具有耳、目、口、鼻、舌及四肢等,并逐日产生对外部环境的反应,遂有了本来的我;经过知识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有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以一己技能而生存和发展,便实现了独具个性的自我。这两个层次是一般人普遍经历并达到的。进入超我这个层次就不那么简单了。他必以国家、民族和人类的命运为自己的命运,他的思考、他的行为、他的努力,皆着眼于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为了人类的共同理想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象伽利略、哥白尼、李大钊、孔繁森等无数科学家、革命家和仁人志士。同样,法官的智慧也可分为三个层次或境界。第一层次: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忠实履行扶正祛邪、化解矛盾的职业责任,但这仅仅是法官职业的底线,是法官的本我状态,这样的法官还不能称得上智慧,至多算是智慧的初始阶段而已。第二层次:当经过一定的审判历练和素养提升,法官不仅在办案中能够一以贯之地体现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精准地执行法律规定,还能在理论上有独到的见解,通过具体的案件阐释和发展法律,在工作上形成独特的个性和风格,这样的法官才具有了自我,步入了智慧之门。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社会的栋梁和精英。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只有上帝和他的使者是最公平、最正义的,法官是上帝的代言人。而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法官代言的则是法律,代表的则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此,法官局限于履行职业责任和弘扬自我智慧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做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实践者、推动者,立足本职,惩恶扬善、保障公民权利,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必须从党和政府的立场,关注和保护民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担当此要务,非超我的人格精神、非大智慧者是不足胜任的。

法官的大智慧不仅表现在他对法律的深刻把握和准确执行,还反映在他要有崇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不是政治家,却必具备政治家的远见和卓识。处理的每一个案件必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不是学者,却必具备学者的执著和厚重的学养,兼容并蓄,法律理论、文、史、哲等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皆有涉猎或精通。他不是慈善家或佛门中人,却必具有悲悯众生的情怀,关心民生,以维护民众利益为己任。他不是禁欲者,却必拒绝和远离繁华尘世的名利诱惑,坚守清贫和淡泊。他不是士兵,却必具有不畏权势,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勇士精神,为悍卫神圣的法律而战斗。如此,法官则进入职业的至高境界,成就超我的人生,也造就了大智慧。

法官大智慧的养成,是十分艰辛的过程,断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日积月累。通过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不断学习,增强修养,假以一定时日才能形成。柏拉图说:“智慧是可以通过学习来培养的。”孟子说:“吾养吾浩然之气也。”谨以此与法官同仁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