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通过强化“三个机制”,有力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做到教育培训工作常抓常议, 确定了关键在学历教育,突出重点在岗位培训的工作思路;树立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现在教育培训的理念,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营造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一)制定教育培训“预警” 机制。即根据《法官法》和上级法院教育培训的要求,特别对未达到法官学历和培训要求的法官,由院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知,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培训;凡到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法官,将按《法官法》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二)建立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制度。该院把教育培训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如实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对教育培训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反之,要进行批评教育、岗位调整等惩罚措施。(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与结果使用相结合制度。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竞争上岗任用、续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凡拒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严格按到《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任用、续职或者晋升。

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该院在市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逐年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经费的充足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展。由于注重把教育培训工作成果充分运用到审判实际工作中,使全院案件质量得到提高,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涉法上访案件减少,司法公信力不断上升,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得以进一步改进,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