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部署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1-18 浏览次数:762
本网徐州讯:省高院部署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以来,徐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戚志华、政治部主任李富建为副组长的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领导小组,积极谋划,专题研究,日前,又召开全市法院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工作会议,专项部署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创建活动围绕“教育倡廉、制度规廉、监督护廉、改革促廉和惩处保廉”为内容,突出“两个制度”,抓好“三个教育”,规范“四个行为”、努力实现“五个目标”。
一是突出“两个制度”,在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同时,重点是抓好江苏省法院系统新的“六条禁令”和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滥用职权、以案谋私、违反“六条禁令”、违反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二是抓好“三项教育”。1、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以十七大的精神为指导,努力落实十七大报告中的有关要求。2、抓好深化“七慎”教育。把“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权、慎行、慎终”作为广大干警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的必修课,常抓不懈,并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地搞好教育配合活动,确保这项教育一年比一年更有成效。3、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好法院作为市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凡典型腐败的案件的审判,积极主动地组织干警参加旁听。对查实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一律在纪检监察通报上予以通报,并组织干警讨论,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干警,增强教育效果。
三是规范“四个行为”。1、规范司法领导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院庭长监督指导办案的规定》、《关于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的规定》等规范领导行为的制度,明确范围、程序和监督措施。2、规范诉讼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诉讼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收取有关诉讼费用。3、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对照《司法行为规范细则》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逐项研究总结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逐条规范审判、执行行为。4、规范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以及代理人交往。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律师,形成一种与当事人、律师接触的人员无权裁判案件,具有案件裁判权的法官庭外不与当事人和律师接触的格局。
四是实现“五个目标”。努力实现廉政工作制度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廉政工作组织有力、廉政工作扎实开展、廉政建设效果明显的目标。确保全市法院不发生因廉洁问题造成的冤、假、错案,全市法院干警不发生违法犯罪问题,不发生法官违反《六条禁令》和法官与律师关系《暂行规定》中所禁止的问题,全力营造一个公正、清廉、高效、和谐的良好局面,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