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八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作者:冯宪勇 梁玮 发布时间:2008-01-18 浏览次数:691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认真落实八项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讼的盲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群众对打官司的认识也渐渐由“诉累”转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诉讼指导工作。专门抽调富有审判工作经验的副庭长和法官各一名,专门负责为当事人口诉立案、指导诉讼等,努力为民服务。
搞好诉讼引导工作。在立案大厅里循环播放诉讼指南录像,让来访群众和当事人走进法院,就能增加法律知识,事先了解一些法律程序,做好应诉前的准备,把官司打得明明白白。
坚持“两卡”制度。继续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和“裁判结果征求意见卡”,使当事人能有效地监督法官公正办案。
开通分管院领导电话。开通部分管院领导直拨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如有疑难问题和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同分管院领导对话,答疑解惑。
开展巡回办案。各人民法庭坚持到镇(街)、村(居)等地受理、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法制宣传,扩大社会效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
加强信访接待。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公开信访专线电话,设立“意见建议箱”,对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制定《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诉讼费用减、缓、免的规定,真正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严格施行审限提醒、警示制度。立案庭确定专人逐日对每一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监督,于每日上午9时对各庭(局)、室的未审(执)结案件在本院局域网上通告;在审限届满前30日,执行未结案件在执行期限届满前60日,逐一提醒承办单位抓紧结案;民事、行政未结案件在审限届满前15日;执行未结案件在执行期限届满前30日;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审限期届满前的10日、简易程序审理的在审限期届满前的5日,在局域网上逐案发出警示,并书面通知案件承办庭,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对进入警示期的案件,逐一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