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召开“2007年全省法院案件审理与执行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08-01-18 浏览次数:1227
2007年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审判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00826件,审结和执结650315件,同比分别上升13.15%和13.99%。其中,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为519.02亿元,同比上升8.46%,执行案件执结标的金额为259.89亿元,同比上升28.38%。
一、刑事案件
2007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2377件,审结51327件,同比分别上升10.12%和9.96%,审结率为98.00%。从收案情况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下降0.69个百分点,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数量则增幅较大,同比上升31.02%。从结案情况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比例加大,占刑事案件的53.63%,同比上升0.68个百分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效率。
2007年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改革的部署。自2006年7月起,省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通知》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应开庭审理的案件外,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了开庭审理。
二是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尤其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犯罪等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案件审理力度。2007年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6127件,同比上升7.56%,生效判决罪犯27247人,同比上升10.43%;审结经济犯罪类案件3714件,同比上升18.36%,生效判决罪犯5019人,同比上升22.86%。
三是在刑事处罚中始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07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在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罪刑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判处。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12.36%,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判处拘役、管制、免刑以及适用缓刑的28014人,减刑、假释29848人。
二、民商事案件
2007年共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401834件,审结370889件,同比分别上升17.62%和18.04%,解决诉讼纠纷标的金额493.15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民事案件83628件,同比上升16.40%,合同案件196868件,同比上升31.07%,权属、侵权案件90393件,同比下降1.91%。
民商事案件收案上升的原因,除了公民、法人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继续不断增强外,因《物权法》的实施,物权等所有权纠纷案件数量开始增加。另外,新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降低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客观上使一部分案件出现了上升态势。
2007年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32558件,撤诉81297件,调解撤诉率为57.66%,同比上升了3.43个百分点。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广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解决涉诉纠纷。省法院与省总工会、省劳动厅、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与省妇联共同发文,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纳入“诉调对接”机制。认真落实已有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的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工作,不断扩大邀请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有力维护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加大。一是切实贯彻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按标准收取诉讼费,同时,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7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3038件案件、3456.03万元;二是加大力度,切实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权,目前,全省243个人民法庭已有210个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三是大力推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制度和措施,全省人民法庭共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576个,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此外,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民事案件速裁审理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2.17%,较去年略有上升。当庭宣判率达44.41%,同比上升8.37个百分点。
三、行政案件
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81件,审结5271件,同比分别上升19.12%和19.36%。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城市规划、房屋拆迁以及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涉及此类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2007年涉及环境保护类的行政案件同比上升了69.23%,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城建类行政案件同比上升了23.65%。
2007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224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32.00%;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无效而依法撤销、变更的案件449件,占8.52%。
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目前,已有11个地级市和3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始终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有效避免了尖锐的矛盾冲突。2007年,经人民法院主持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案件共2125件,占40.31%。
四、执行案件
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6056件,执结171784件,同比分别上升9.77%、12.19%。执结标的金额达259.89亿元,同比上升了28.38%。
2007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认真清理执行中止案件。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中止案件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全省法院执行中止案件清理率达73.02%。
二是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执行工作已经纳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范围。
三是强化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的工作机制。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国土厅、建设厅、工商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制裁力度。通过采取对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限制高消费、强制审计等措施,促进被执行人提高自动履行义务的意识。
四是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建立执行法律威慑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人员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2007年,共有1555人因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被拘留或罚款,同比上升6.36%。
五是注重执行和解工作。在2007年全省法院执结的案件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自动履行案件89855件,同比上升了5.39%,占全部执结案件的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