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114结束的扬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满票通过,同时,扬州中院时永才代院长满票当选为院长。《报告》满票通过,院长满票当选,与扬州中院长期坚持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整体工作有了新进位,审判工作有了新进展,法院改革有了新突破,制度建设有了新加强,队伍建设有了新提高,基层工作有了新发展,服务大局水平有了新提升密不可分。

该院长期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找准法院工作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切入点,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先后制定了依法服务沿江开发、国有企业改革、新农村建设、“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等工作大局的意见,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紧紧围绕树立现代化的司法理念、培养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建立程序化的办案机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审判工作规律,从十大类70个方面加以规范,编印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一书。与此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推行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百分制考核。积极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强力推进队伍的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制定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确定了八个方面47项具体改革任务,内容涉及诉讼程序制度、执行工作机制、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审判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形成了31个有关司法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结收案比进入了良性循环,上诉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多项质量效率指标在全省法院处于前列。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该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连续九年被扬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该院深入贯彻《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就涉诉信访、立案、行政审判等工作 向人大作专项报告;认真落实人大对法院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办理 工作,确保每条意见和建议都有反馈。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先后制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抓好贯彻和落实。每季度向代表发放联络专刊。进一步落实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仅2007年就邀请32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审理案件27件,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