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四项举措推进“平安创建”
作者: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1-16 浏览次数:734
本网徐州讯:2007年,云龙法院将“平安创建”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运用司法资源,推出“四项举措”,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一、打防结合强治安。不断健全“严打”工作机制,持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的犯罪。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和保护人权,及时为请不起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发挥缓刑等轻刑的教育感化作用,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发挥刑事诉讼调解功能,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对交通肇事犯罪和邻里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犯罪,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济补偿到位的前提下,经调解后对被告人处以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和社会矛盾。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确定了“寓教于审,审教结合,预防犯罪”的工作思路,在审判延伸上下工功夫。通过参与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帮教回访少年犯;选派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关注农村留守学生成长,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科学防控和维权的新路子。2007年3月份,少年庭被评为徐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已成为该院具有鲜明特色和广泛影响的工作亮点。
二、“诉调对接”化纠纷。10月底,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与诉讼机制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人民调解窗口”成立2个多月,即接待处理各类纠纷180余件。调解窗口的设立,吸纳、化解了一部分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调解窗口”通过电话通知、约谈,宣讲法律,协调、劝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也符合“简速、低成本、便民”等司法理念。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争议,平息矛盾和纠纷,减轻了诉讼压力,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行政协调促和谐。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创新工作方法,推出行政诉讼的协调机制,以协调、协商方式来解决行政诉讼。一是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统一以和谐为目标的办案思维方式,强化法官的社会责任。二是在行政诉讼中,以协调、协商为工作机制,充分了解诉讼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过错,如无过错,不简单判决了事,而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如有过错,指出行政机关存在问题,限期纠正,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三是对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尖锐的情况,在协调工作机制中,扩大协调主持人、协调参与人,对涉及地方政府较敏感案件,院、庭长参与协调并争取党委、人大支持,邀请各方有关单位领导共同参与诉讼协调,争取妥善解决。四是结合审判活动,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发出司法建议,预防“官民”矛盾的发生。去年该院受理多起城市主城区拆迁案件均通过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促进辖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四、服务社区有创新。对“包挂”社区的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给予人员、物质支持的同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法官先后9次进社区宣讲法律知识,定期组织“包挂”单位辖区的群众来院旁听庭审,帮助社区居委会办好、办活法制宣传栏,用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制。委派法官担任社区法制主任,开设法律讲堂,对社区居民以案说法,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并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使民间调解起到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大“包挂”单位辖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经常与“包挂”单位所在派出所联系,了解发案情况,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