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新北区(高新区)法院档案工作 顺利通过省特一级认定
作者:钱利东 发布时间:2008-01-16 浏览次数:623
新北法院领导一贯重视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档案意识,把档案工作摆上了应有的位置。在2005年被认定为“省一级”档案单位以来,又提出了争创“省特一级”单位的工作目标。为此,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强化了争创意识,做到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具体工作有人抓、全院干警齐参与。在档案的全文数字化、信息化和开发利用上,更是舍得投入,专门开发电子卷宗管理软件,并扫描各类档案67万余页,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的网上共享。
在认定会结束之际,吴建国院长对各级领导和专家对新北区(高新区)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表示,荣誉来之不易,要保持更不容易,今后在达标升级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档案管理,以更扎实的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