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对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及时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诉前调解,协商解决,取得明显效果。一年来,该院已完成诉前调解案件131起,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资源,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受到当事人好评。

一是建立诉前调解机制。该院制定了《诉前调解规则》,对于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发放《诉前调解指南》,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及时,将案件转至速裁组,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诉前调解,协商解决。

二是优化诉前调解人员配置。该院在民一庭建立速裁组,选派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热衷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主持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他们的优势,调解中释法说理、耐心疏导、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法,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创新诉前调解方法。将适用诉前调解婚姻纠纷案件、赡养纠纷、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很扎实的案件逐步扩展为物业管理、电信合同、相邻纠纷等常见的民事纠纷;对一些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采用调执结合的方法,力求一步到位解决问题。

四是鼓励法官积极开展庭前调解。该院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在实践操作上,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采取监督、制约、评价、激励等有力措施,增强办案人员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动力,提高适用庭前调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