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结460件案件的背后故事
作者:郑小苗 王猛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777
本网宿迁讯:从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年终总结大会上传来好消息,该院洋河法庭一名副庭长朱保东同志年审结案件460件,成为该市法院系统办案状元,在全省法院系统也是名列前茅。
“不断学习,是我提高案件质量的源泉”
朱保东同志于1995年毕业于原江苏省司法学校,考取法院后,他深知自己的业务水平有限,总是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学习。从法律大专到法律本科,再从法律本科到在职研究生仅用几年的时间。同事们都开玩笑说:“他不是在开庭就是在读书学习”。由于长期在法庭工作,从毕业后在法院上班到现在已经在法庭工作了13个春秋,唯一一次不在农村法庭工作的时间,是在妻子生小孩的时候。院里为了照顾他,把他从农村法庭调到离城里较近的一个法庭,仅仅待了三个月的时间,他又主动要求回农村法庭工作。他说:“农村法庭的业余时间多,可以用来多学习和静下心来写判决书。再说,农村的空气也好,有利于大脑健康,可以让人冷静的思考”。早就是审判员的他,为了进一步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利用业余时间,他白天上班办案,下班在法庭值班的时间则挑灯夜战,终于在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他说:“学习要带着问题去学习。”他总是把审判实践中的困难放到更高层次的理论学习中去解决,即用理论解决审判实践中遭遇的法律空白。由于我国尚缺乏民法典,民事审判往往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定。该同志遇到此类问题时,通常采取两步走方案解决,第一步,即查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或者省高院规定,即不唯理论向实务;第二步,即当无具体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显过时时,则跳出案件向理论,用理论解决实践中的难题。通过这“两步”活动,该同志通常均能作出令当事人较为信服的裁判。且因为办案质量普遍较好,不仅没有人为原因出现裁判差错,更以精辟的论证,公道的裁判,获得绝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同,上诉率极低,且多被上级法院予以维持。
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他的案件质量也是逐步提高,在2005年全年审结的案件中,实现了无改判案件、无发回重审案件、无中止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案件的“五无”水准。在今年审结的460件案件中,只有1件因为当事人在二审提供新证据,被上级法院改判,其余的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跟他长期在一起参与庭审记录的书记员小陈说:“朱庭长开庭有条不紊,思维缜密,记录起来容易多了。写出来的判决书,我们做书记员的也很少去校对,他推理严谨,逻辑性强,我们只负责校对有无错别字就行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审监庭丁庭长说:“朱庭长的案卷,我们总是把他评为优秀卷宗。”
“秉公办案,是我作为一名法官的责任”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他始终自觉坚持深入地加强政治学习,始终把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指导思想与自身审判实践相结合,努力以一个优秀的法官和优秀的共产党员的双重先进性标准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与落实党员的先进性标准相结合,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司法水平,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出优良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该同志始终紧绷廉政之弦,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十几年来,从未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有人笑称他是文弱书生,可熟悉他的人心里清楚,这个个头不高,忠厚朴实的法官干起工作来也是个“拼命三郎”。2006年,他带队前往安徽阜阳某铁路局就该局所欠宿迁市泰玛士集团项目工程款一案进行财产保全。朱保东在当地银行查询该局账户时发现并无可冻结款项,当时便决定对该局车辆采取查封保全措施。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查封的过程中闯入20几个身份不明人员,强行阻止了朱保东一行正常办案,并推搡着将他们赶出办案现场,朱保东身体也因此受到轻微伤害。但是他并没有被困难所吓到,在当地法院同事的积极配合与协助下,经过与该局的沟通交涉,最终朱保东一行顺利地为原告追回现金19万元。泰玛士集团在收到钱款后立即给朱保东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他秉公办案、不畏艰难的精神表示钦佩。
在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为了查清事实,弄清十几年前划定的地界,他冒着零下5摄氏度的严寒带着法庭干警亲赴某偏远村庄,现场查看地形,丈量土地,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并做好绘图、记录、拍照等工作。为了弄清当前的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他翻阅了大量的书籍,并向国土部门的朋友请教,他的朋友说:“搞这样认真干什么,随便判了算了,如果当事人不服,他可以上诉吗。”他却说:“不行,我必须对发出的每一份判决书负责,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个当事人负责。”
“倾力调解,是我追求社会效果的保障”
朱保东曾一度对强调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抱有排斥心理,认为调解往往就意味着原告必须让步,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是与法官居中裁判、公正司法的理念相悖的。但是经过数年司法实践才深刻体会到只要不强行调解,一旦当事人能达成和解协议,即说明当事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因为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其往往基于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纠纷的彻底解决、双方的此前的交情以及此后的交往合作等诸方面的全盘考虑而作出让步的,其数额上的让步,并不意味着其利益受到损害,在很多情形下,原告方在心理上仍认为实现了诉讼的目的,是胜诉了。由于观念的改变,他改变了偏重判决的办案思路,加强调解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他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先考虑是否适用调解程序,虽然这样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却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朱保东认为这么做?D?D值。家住宿城区埠子镇的八旬老人夏某与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由埠子法庭受理。据了解,夏老汉晚年丧偶,一直孤单一人生活,膝下六男两女共八子女皆不愿主动承担赡养义务。案件受理后,时任埠子法庭审判员的朱保东多次来到老人病榻前探望,主动与老人拉家常。还分别来到夏老汉八个子女家中了解情况。通过短暂的接触,朱保东发现夏老汉的子女并非不通情理,不讲亲情。无非是因鸡毛蒜皮小事而起争执,造成矛盾激化,最终对簿公堂。理清了事情来龙去脉,朱保东的思路便一下子清晰起来。他先是耐心细致地做夏老汉子女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促使他们主动来到病床前向父亲磕头赔礼道歉。夏老汉见状,激动地一个一个将子女扶起,一家人抱作一团,哭成泪人。朱保东的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他并不满足。他认为这种家庭纠纷一旦旧怨复发很有可能会引起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彻底解决矛盾,朱保东多次来到老汉家中陪老人家下棋,缓解老人的孤独情绪,到老汉子女家中询问工作生活情况,和这家人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案件也得到了彻底完结。就是这样,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对人民的厚爱。2007年度他个人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3.04%,使不少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