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青少年维权又有新亮点三项措施加大维权力度
作者:朱七一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694
本网苏州讯: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吴江法院在注重调解、坚持优先审理的基础上继续拓宽维权领域。新年伊始,该院又出台三项措施,加大青少年维权工作力度。
坚持“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作为判断的基础,特别是针对离婚案件最大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审理中充分重视未成年人的选择,落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接受抚养费、接受探视等合法权益,裁判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
实行庭前提示制度。即在案件进入实质性处理之前,对当事人进行温馨提示,提醒当事人不要赌一时之气,谨慎对待离婚;若感情确已破裂,也应理智对待,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
探索施行子女抚养自述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案件,详细登记父母的基本状况及子女意愿,目的是在案件处理时做到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志。该制度也是案件裁判后进行回访的基础,对回访中发现的困难,及时提供实际帮助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使审判彰显对青少年成长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