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盗窃、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被告共计十八人,其中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有十一人,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为这十一名未成年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丹阳法院少年庭发现部分律师未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好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庭审准备不充分、庭审时迟到甚至不出庭等现象。为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的权利,少年庭及时向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援助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好社会律师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明确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程序、要求,协调好有关部门、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关系,做好沟通工作,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抓好抓实,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除了在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承办律师外,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案件的跟踪监督,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的回访,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援助案件质量。

三、加强公示制度。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使广大青少年及时了解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认真履行指定辩护的职责,协助法院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广大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