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门口盗窃 迟早是要还的!
作者:刘光亮 任梅子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次数:293
为了一点点私利,竟然将贼手伸到了监狱门口,殊不知“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等待被告人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决)等人时分时合,携带绳子、加力钳、钢锯弓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句容市监狱的围墙和变电所附近等地作案12起,句容某石灰窑厂作案3起,采取就地切割等手段,窃得废角铁、路灯支架、铝绞线、铜芯电缆线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三万多元。在盗窃过程中,王某负责搬运和望风,并从盗卖的赃款中获取一定的好处费。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的自首行为,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