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09年间,年轻男子贾其辰(化名)在南京河西等地,持自己和两张虚假的身份证,以其名义分别向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申领10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消费12万元,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20072月,来宁打工的贾其辰经过努力找到了一份商场营业员的工作,一个月2000多元钱。虽然是包吃住,但是贾其辰觉得要想实现在南京安家致富,这点工资远远不够,他开始苦苦寻思致辞富的捷径。一贯高消费的贾平辰平时抽的是二十元以上的高档烟,身上穿的是名牌衣服,一套西装就一千多元。一天,贾平辰听一位朋友说可以向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只要到期归还透支的钱并付一些利息就可以了。

 

200812,贾平辰持自己身份证到中信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当天晚上,贾平辰就持信用卡透支购买了一台一千多元的液晶电视机。贾平辰嫌单位饭菜口味淡,就持信用卡经常下馆子吃饭,有时还请来一些朋友一起下馆子吃饭。2008年至2009年期间,为了满足自己消费的欲望,贾平辰又持自己身份证分别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6家银行申领了6张信用卡,并持这些卡消费。于此同时,为了更多地透支消费,贾平辰又持虚假的王其亮(化名)和曾支功(化名)身份证,以其名义分别到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持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费。

 

贾平辰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然而到期却不向银行还款,两年间共透支消费12万元。201064,贾平辰被建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8,被批准逮捕。归案后,贾平辰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贾平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