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当事人杨某向宝应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曹甸法庭王玉华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杨某系盐城响水人,2009年与蔡某合伙做生意时,蔡某欠其14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杨某于今年118日将蔡某告上法庭。案件诉至法院前,杨某一直心存顾虑,认为自己是外地人,而蔡某是本地人,担心法院会有偏袒,更担心花了钱也赢不了官司。随着案件的审理,当事人的顾虑很快烟消云散。案件承办人王玉华法官在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未果的情况下,从手头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连续三次前往蔡某家送达。在均未找到蔡某的情况下仍然没有放弃,几经辗转,才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在外打工的蔡某,并促成蔡某答应春节回来当面协商还款事宜。虽然是春节长假家家团圆的日子,但为了既协调纠纷又不影响蔡某节后正常外出打工,大年三十晚上王玉华第四次去了蔡某家。经过再三沟通,原被告双方终于就还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拿到调解书时,杨某想到办案法官前前后后为他跑了这么多次,感到实在过意不去,便拿出2000元钱表示感谢,被王玉华婉言谢绝。杨某某在信中动情地写道:“这件事让我由衷地感到王法官是好样的!宝应法官是好样的!宝应法院是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