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虽已判刑入狱,但因隐瞒的自身其他罪行被他人揭发而暴露,最终再次被押上法庭接受二次审判。19,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连同去年5月所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066月某日晚,李某至启东市化纤厂旁陈某的批发门市部,采取锯窗入室的手段,窃得中华、苏烟、南京等品牌香烟近50条、现金600元,经启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香烟价值人民币1万多元。在随后的三个多月内,李某又伙同他人在汇龙镇河南路、花园路等地商铺,采取撬门入室、锯窗入室等手段,窃得铜芯线、香烟、手机等物,作案6起,涉案价值近人民币2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刑事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被发现判决前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决,应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