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执行和解促和谐
作者:刘科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684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强化法官的执行和解意识,积极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取得较好的效果。一年来,该院共执结案件811件,其中经法官主持当事人主动履行或和解案件626件,自动履行和解率达77.19%。
一是找准案件的突破点。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从法理和情理上讲清利害关系,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中注意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巧借外力。对个体当事人,选择威望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亲友或者其代理人进行说服教育;对单位则积极争取其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执行和解工作中注重巧借外力,法情理结合,因案制宜,使许多案件的教育疏导工作迎刃而解。有效提高执行和解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注重凝聚社会力量。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凝聚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在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人大和政协的配合下以法喻人,在其所在单位、村居组织的参与下以理服人,在案件当事人亲友的参与下以情感人,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力争获得“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