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从“口头起诉” 强化调解巡回办案落实便民措施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710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把爱民、亲民观念融入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在继续落实创建立案文明窗口、加强诉讼指导、开展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基层法庭便民、利民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办理“口头起诉”。针对部份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会亲自书写诉状,或家庭困难,无钱聘请代理人等现状,制定口头起诉制度。即由当事人口述起述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示,办案法官将其内容一一记载在案,并当场向当事人宣读,若无差漏,后者就签字或捺印表示认可,这样,一份“口头起诉状”就顺利产生。同时,办案法官还会用通俗的语言,耐心地解释证据的范围,证据的收集,证据的举示等诉讼常识,教会当事人如何去打官司。
二是注重调解结案。开县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指导思想,采用讲感情,讲道理,讲法律等方法,采取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人民调解与法官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推行“巡回办案”。针对基层人民法庭的辖区幅员,推行“巡回办案”制度,既方便了困难群众的解决,又密切了法官和人民的关系,同时还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被群众称为“送法上门,普法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