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着力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审执兼顾,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赢得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该院落实审执兼顾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无论在立案环节或是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都主动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接到申请后,首先严格审查,并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积极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大执行风险提示力度。明确告知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后果,促使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增强风险意识。对经初步审查,确认被执行人明显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暂不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压力。

三、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着力在审判程序中解决执行难问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提高案件调撤率,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纠纷,降低执行难度。

四、加大判后法律释明力度。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判决时,必须用语恰当,内容明确无误,表述清晰,防止出现理解歧意,给执行工作带来难度。同时,要求在判决书中载明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和申请时效,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实现。

五、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审判人员积极主动为执行创造条件,及时反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在对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分割及相邻关系等案件作出判决前,进行现场勘察,提高了判决的针对性;同一类型的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或相对固定的法官集中审理,平衡处理尺度,保证执行效果。

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执行机构与审判部门分管院领导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部门、执行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加强审判与执行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由院长主持协调。

七、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审判与执行协调配合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执行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标准,强化工作督查考核。通过案件评查、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查找、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制约执行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意见,确保审判与执行协调配合工作的有效落实。